商人買樓少報成交價50萬元圖慳印花稅 串謀欺詐罪成囚2個月2星期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04/16 17:2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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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名物業買家串謀一名地產代理及業主,在物業買賣交易時少報成交價50萬元,欺詐稅務局徵收較低金額的印花稅,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。被告陳仲豪今日(16日)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2個月2星期,獲准保釋以待就刑期提出上訴。

報稱商人的76歲被告陳仲豪,早前承認一項串謀欺詐罪。署理主任裁判官張潔宜判刑時表示,案件涉及詐騙稅務局印花稅,案情嚴重。雖然有關勾當並非由被告提出,但他的刑責與策劃勾當的地產代理相同。法庭須向被告判處阻嚇性監禁刑罰以示警惕。

案情指,被告於2016年9月視察一個位於元朗,以約280萬元放售的物業,他有意購入該物業,並吩咐負責安排該次視察的物業代理與業主議價。被告同日獲該地產代理告知業主急需金錢,同意以250萬元出售物業,但條件是被告必須同意在臨時買賣合約上,虛假地表示成交價為200萬元,並在交易完成前,以裝修費用為名目向業主支付差價50萬元。

被告又從該地產代理知悉,若他訛稱物業售價為200萬元,則可向稅務局少付一些從價印花稅。被告最終答應業主的要求。被告與業主在該地產代理安排下簽署臨約,臨約上虛假地表示物業成交價為200萬元。此外,該地產代理又安排二人簽署協議書,聲稱被告會向業主支付裝修費50萬元,調查顯示,該物業根本沒有進行任何相關裝修工程。

被告與業主於2016年9月15日簽訂正式買賣合約,以200萬元購入該物業。正式買賣合約其後被呈交到稅務局以加蓋厘印。被告因此支付了從價印花稅3萬元。若按照物業的實際成交價250萬元,被告須支付從價印花稅7.5萬元。被告因上述安排而少付從價印花稅4.5萬元。被告於同年10月26日向業主簽發一張50萬元支票,以支付上述以裝修費為名目的差價。

涉案的地產代理吳子軒,因涉及有關勾當被廉署分案起訴。他上月承認一項串謀欺詐罪名,被判入獄4個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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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:蘇文軒